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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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相邻关系纠纷的法律解决之道

1970-01-01

楼上卫生间防水没做好,你家的天花板发霉起皮。找楼上理论,对方说「我自己的房子,漏不漏跟你有什么关系」。你说有没有关系?

当然有关系。民法典第288条确立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296条进一步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实操中,相邻关系纠纷的解决路径分四步走:第一,协商。请对方维修,你留下沟通记录。第二,找物业。物业有责任协调并出具情况说明。第三,找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调解。第四,起诉。诉请包括:判令停止侵害(修好漏水)、赔偿损失(你重新装修的费用)。

还有一条冷门但实用的规定:民法典第295条禁止不动产权利人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邻居深夜开趴噪音扰民,同样可以起诉。

法律管得着隔壁,只是很多人不知道该怎么管。

本文仅为相邻关系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涉及邻里纠纷及损害赔偿,建议咨询重庆两江新区执业律师获取专业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