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在中国式婚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是极为普遍的现象。一旦子女离婚,这笔出资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款——就成为财产分割中最具争议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解读起来有三个层次。
婚前出资:默认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婚后出资:这是争议的核心区。如果没有书面约定,婚后父母的出资一般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近年来出现了大量父母在子女离婚后主张出资为借款的案件,要求子女和原配偶共同偿还。部分法院支持了父母的借款主张——理由是:父母对成年子女没有法定资助义务,父母出资购房不应当然推定为赠与。
这造成了裁判结果的不确定。一些法院要求父母提供借条来证明借款关系,另一些法院则从公平角度将大额出资推定为借款。
为减少争议,最稳妥的做法是:出资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款,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婚前婚后购房出资性质认定高度依赖个案证据,如您面临此类问题,建议携带相关资金凭证咨询执业律师。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存在差异,如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执业律师获取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