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王女士下班回家,门口贴着一张催收函——丈夫半年前以个人名义在外借了二十万做生意,现在人跑不见了,债权方找到家里来,说"夫妻共同债务,你也得还"。王女士当时腿就软了:她从头到尾都不知道这件事,钱也没经过她的手,凭什么要她还?
这件事触及了一个极其常见的误区:"结婚以后,他借的钱就是我借的钱。"法律上的答案远没有这么简单。
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标准是"共债共签或用于共同生活"。换句话说,两个人一起签过字、或者确实是用来维持家庭日常开支和共同经营的,才算共同债务。如果这笔借款从头到尾王女士既不知情也没签过字,也没有一分钱用在家庭生活上,那就不应该算到她的头上。
但这里有个巨大的坑:债权人如果走司法途径,举证责任会发生微妙的转移。王女士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钱也确实没用于家庭。这就要求平时对家庭的收支状况至少心里有数,不要配偶在外面欠了什么都一问三不知。
还有一个更隐蔽的风险:"事后追认"。假如王女士接到催收电话的时候随口说了一句"我会想办法的"或者微信回了个"嗯,我们认"——这就可能被认定为追认了这笔债务,从"不关我事"变成"一起还",跳进黄河都洗不清了。
面对不明债务说不清楚的时候,别自己硬扛,也别轻易承诺。该咨询就要咨询,该走法律程序就要走法律程序。日常生活里很多人不知道,专业法律咨询一次可能只要花点时间,但能帮你避免几十万的债务窟窿,这笔账一定要会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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