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孙大姐周末带孙子去商场,刚走到二楼大厅,脚下一打滑整个人摔在地上,当时就疼得起不来了。送到医院一拍片子——胫骨骨折,住院加手术花了两万多。孙大姐家属去找商场,商场经理态度很强硬:"有保洁刚拖过地,地上是干净的,你自己走路不看路摔了,跟我们有什么关系?"
这句话听起来好像有道理,但法律上完全不是那么回事。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这类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对来消费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个义务不是"别故意害人就行",而是"应该预见到危险并采取措施避免"。拖完地地面湿滑是显而易见的危险,商场应该在湿滑区域放置警示牌、及时擦干或者进行围挡。你什么都没做,顾客滑倒了,你就有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案件在裁判实践中,核心看三点:第一,你开这个店、经营这个场所,收了顾客的钱、让人进来消费,本身就负有注意义务。第二,伤者有没有故意造成伤害,比如故意在有水的地方跑跳打闹——如果顾客也有明显过错,可能会分担部分责任。第三,你作为经营者有没有尽到合理的提示防护措施——如果没有,基本就是全责或主责。
万一碰到这种事,第一件事不是理论对错,而是保护现场证据:拍下地面的照片或视频、找到目击证人留下联系方式、保留好全部就诊病历和缴费发票。打官司靠的就是证据链条,不是比谁嗓门大。
这类纠纷很多商家会用"公司有保险""走流程"来拖延时间,拖到你心力交瘁自己放弃。不要吃这一套——责任清晰就谈赔偿金额,金额谈不拢就走正式程序。找律师帮你分析一下责任比例和赔偿项目,比你自己瞎琢磨高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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