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重庆沙坪坝的小周离婚后,儿子判给了前夫抚养,她每月有两次探望权。但从去年开始,前夫以各种理由阻挠她见孩子——不是说出国旅游了就是说去了外婆家。小周已经半年没见到儿子了,每天以泪洗面。
离婚后一方恶意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是家事纠纷中最让人心碎的一类。
先看看法律怎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是法定权利,不是谁大方施舍的恩惠。
如果直接抚养方不配合怎么办?该条进一步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也就是说,只有法院才有权中止探望权,而且必须是基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事由——抚养方自己觉得不爽是不能单方面阻挠的。
实践中,遇到探望权被恶意阻挠的情况,维权路径是:第一步,收集对方阻挠的证据——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第二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法院可以对拒不协助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影响抚养权的归属。
特别提醒:不要自作主张去抢孩子、藏孩子,这样做对孩子的伤害最大,而且可能让你在法律上变得被动。正确的做法始终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找重庆本地婚姻家事专业律师介入,走法律程序比私下对抗效果好得多。
孩子是无辜的。父母之间的恩怨,不该让孩子来承受。
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涉及具体纠纷,建议咨询重庆两江新区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