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重庆渝中的刘女士和丈夫为了购买二套房享受首套利率,商量“假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男方,刘女士带孩子净身出户。结果买完房后丈夫拒绝复婚,还交了新女朋友。刘女士这才发现——自己人财两空。
“假离婚”在法律上从来不是“假”的——离婚登记一旦完成,婚姻关系就真的解除了。
那么离婚协议中不平等的财产分割还能推翻吗?这要分情况看。
第一种情况:如果你能证明签订离婚财产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能证明当时双方约定“买完房就复婚”,而对方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复婚,这属于欺诈,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可以主张撤销。
第二种情况:离婚协议存在显失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刘女士“净身出户”显然对自己极为不利。
需要注意的是一年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所以发现问题后要尽快行动。
几点提醒:第一,世上没有“假离婚”,领了离婚证就是真离婚;第二,即便双方约定了复婚,这个约定也不能强制执行——婚姻自由原则下,没有人可以被强迫复婚;第三,遇到这种情况,应及时找重庆两江新区婚姻家事律师评估证据,尽快启动法律程序。
用假离婚换购房资格,赌的是对方的人品。赢了是侥幸,输了是人财两空。
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涉及具体纠纷,建议咨询重庆两江新区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