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重庆南岸的老张退休后闲不住,在一家物业公司做保安。一天骑电动车上班途中被汽车撞伤,腿骨骨折。他申请工伤认定,却被人社局驳回了——理由是“你已经退休了,和公司不是劳动关系”。
退休人员再就业受伤,在工伤认定上确实存在特殊性,但不是完全没保障。
关键要搞清楚:退休人员再就业和单位之间是什么关系?目前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是: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一般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下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所以无法通过工伤保险途径获得赔偿。
但这不是说伤了就白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雇主有过错的就要赔。
更重要的是,即便走不了工伤保险,交通事故的赔偿照样有。如果是上班途中被车撞伤,肇事方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肇事方赔完还不够的,看公司有没有过错——比如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排班时间过长导致疲劳等。
给退休再就业的朋友几点建议:第一,签劳务协议时明确约定安全保障和意外伤害的处理方式;第二,建议自己购买商业意外险;第三,发生事故后注意保留证据,找重庆本地擅长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纠纷的律师评估维权方案。
退休不等于失去法律的保护,该赔的一分都不会少。
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涉及具体纠纷,建议咨询重庆两江新区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