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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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残疾人找工作被拒绝了十几次,面试官说你不适合这个岗位——这不是借口

2026-07-09

重庆九龙坡的小孙是肢体四级残疾,但完全不影响办公室文职工作。他投了几十份简历,每次面试看到他的情况,对方要么说“岗位已经招满了”,要么说“公司环境不太适合你”。小孙心里清楚,就是歧视。

残疾人就业歧视,在法律上是明令禁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法律不仅禁止歧视,还通过制度手段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九条同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残疾人求职者能证明自己具备胜任该岗位的能力,用人单位仅因为身体残疾而拒绝录用,就可能构成就业歧视。受歧视的求职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就业歧视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等民事责任。

实践中打就业歧视官司有难度——主要是举证难。建议求职时注意保留证据:岗位要求与自身条件的对比、面试过程中的记录、拒绝录用的书面或聊天记录等。遇到此类问题,及时咨询重庆两江新区专业劳动法律师。

残疾不是无能,偏见才是。法律不会让偏见者逍遥。

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涉及具体纠纷,建议咨询重庆两江新区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