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重庆北碚的王大爷今年七十五岁,平时省吃俭用。上个月子女回家发现屋里堆满了各种保健品——蜂胶、灵芝孢子粉、磁疗床垫——一算总价将近十万。王大爷说是一个“健康讲座”上买的,“专家说吃了什么病都能好。”子女气得不行,找商家退货,对方说“老人自愿买的,不退。”
利用老年人对健康的焦虑诱导购买高价保健品,是典型的养老诈骗套路,法律上并非无计可施。
先看是否构成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如果商家在宣传中声称保健品具有治疗功效(而实际上保健品根本不能宣传治疗功效),虚构专家身份、夸大效果、制造“名额有限”的紧迫感诱导老人下单,这些行为很可能构成欺诈。受欺诈的合同可以被撤销,老人可以要求退货退款。
再看是否显失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老年人对保健品缺乏辨别能力,几块钱成本的东西卖到几千块,本身就极不公平。
如果商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老年人钱财,数额较大的,甚至还涉及刑事犯罪——诈骗罪。
维权建议:第一,子女要帮老人收集购买凭证、宣传材料、聊天记录等证据;第二,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虚假宣传;第三,数额较大的建议报警处理;第四,委托重庆本地律师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撤销合同、返还钱款。
老人的养老钱不是那么好骗的,法律最后会算总账。
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涉及具体纠纷,建议咨询重庆两江新区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