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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实战重庆建筑律师实务

2026-04-24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实战:重庆建筑律师实务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施工企业最重要的法定权利之一,其效力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主任律师团队为您解析优先受偿权的实战要点。

一、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是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违法分包、转包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也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

二、优先受偿的范围

优先受偿的价款范围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但停工损失、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三、行使期限

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之日起18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逾期不行使的,优先受偿权消灭。

四、与抵押权的顺位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该工程上设定的抵押权。施工企业无需担心工程被抵押后无法主张权利。

五、行使方式

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协商折价、申请拍卖、在诉讼中一并主张等方式行使优先受偿权。行使优先受偿权时应当明确主张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