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挂靠施工是实践中非常普遍但法律风险极高的行为。挂靠人借用被挂靠人的名义承接工程,被挂靠人收取管理费。挂靠施工的合同无效,且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要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款等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合格可以要求修复费用,无法修复则不予支持工程款。
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无效合同中约定的管理费,一般不予支持。出借资质的企业已经实际收取的管理费,如果实际施工人要求返还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支持。
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可以就损失主张赔偿。损失赔偿按照过错原则处理:发包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金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建议建筑企业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严格依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