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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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法律依据

2026-05-11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施工企业最关心的核心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工程款。重庆律师提示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可以请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请求发包人折价补偿。两江新区律师建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应当以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计价标准为依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对计价方式包括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等作出明确约定。对于工程量和工程价款有争议的双方可以共同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鉴定。造价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具有专业性和公正性法院通常会予以采纳。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中涉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调差和政策性调整等因素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在重庆两江新区建设工程投资规模大工程价款结算纠纷比较常见。施工企业应当重视合同签订做好过程管理保留完整结算资料。发包人也应当按约及时支付工程款诚信履约。工程价款的及时支付是保障建筑施工企业正常运转和工人工资按时发放的基础。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遇具体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进行专业分析。擅自引用本文内容产生纠纷的,作者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