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返回

法律随笔

建设工程保修责任

2026-05-12

为大家讲解建设工程的保修制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不同部位的保修期限不同。根据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五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两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及时派人维修。如果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建设单位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重庆律师提醒,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拖延可能导致损失扩大。两江新区律师建议,施工单位要建立保修台账,记录每次保修的情况。保修期满后,质量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本文由重庆两江新区律师提供普法参考,如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