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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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要点

2026-05-13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要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承包人一项重要的权利保障制度。根据《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范围包括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重庆律师提示,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两江新区律师建议,承包人应在工程款支付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权利,避免超过法定期限丧失优先受偿权。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遇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