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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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建筑材料价格上涨能否调整合同价款,情势变更原则

2026-05-17
近年来建筑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施工企业常常面临材料成本上涨的困境。重庆律师为您分析材料价格上涨时能否调整合同价款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就是情势变更原则。两江新区律师指出,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是否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需要看涨幅是否超过了正常的商业风险范围。一般来说,价格涨幅在百分之十以内属于正常商业风险,由施工企业自行承担。如果涨幅超过百分之二十甚至更高,法院通常会考虑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对合同价款进行适当调整。重庆两江新区律师建议,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设置材料调价条款,明确约定当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另外,在投标报价时应当充分考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合理确定报价。如果合同中没有调价条款,材料价格又出现了大幅上涨,施工单位可以收集材料价格信息网发布的官方价格数据、供应商报价单等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要求调整合同价款。重庆地区可以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作为调价依据。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