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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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建设工程工期延误的责任认定与索赔,重庆律师为您支招

2026-05-19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期延误是常见问题之一。工期延误不仅影响工程交付,还可能导致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工期延误的责任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发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不仅可以顺延工期,还可以要求发包人赔偿相应损失。

对于非因双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如不可抗力事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作为重庆律师和两江新区律师,我们建议施工企业做好施工日志、监理日志、会议纪要等记录,保存好发包人下达的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这些证据有助于分清工期延误的责任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