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无论是设计变更还是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都会对工程造价和工期产生直接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工程变更应当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变更文件。对于变更涉及的价款和工期调整,应当在变更发生时及时明确,避免竣工后互相扯皮。
工程变更的要点包括:变更应当有合法依据,不能随意变更;变更文件应当内容明确,包括变更的内容、范围、费用调整和工期调整等;变更文件应当及时签署,避免事后追认的麻烦;对于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应当收集相关计价依据和市场信息。
作为重庆律师和两江新区律师,我们建议施工企业建立完善的变更洽商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变更签证的办理和归档,在施工过程中对每一项变更都应当形成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