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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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如何正确行使

2026-05-20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保护施工方利益的重要制度。当发包人资金链断裂或者破产时施工方的工程款能够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得到清偿。作为重庆律师我来讲解如何正确行使这一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行使优先受偿权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体资格只有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才享有优先受偿权;二是受偿范围包括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预期利润;三是行使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一般为十八个月。 重庆两江新区的建筑企业如果遇到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建议及时采取行动。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有限超过期限将丧失优先受偿的权利。建议在合同签订时就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一旦发生拖欠立即通过书面方式催告并在期限内向法院主张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