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返回

法律随笔

工程结算单签字后发现漏项还能追加吗,重庆律师支招

2026-05-22

在建设工程结算阶段,施工企业有时会在签署结算单后才发现存在漏算的项目。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是否还能向发包人主张追加结算款项呢。这涉及到结算协议的效力和漏项能否另行主张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就工程价款达成的结算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结算协议的约定履行。但如果结算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对于结算时确实遗漏的工程项目,如果双方在结算时对漏项的存在均不知情,或者施工方能够证明漏项是由于发包方的过错导致的,法院在特定情况下支持施工方另行主张漏项工程款的诉求。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审查结算单是否明确载明最终结算、一次性了结等封闭性表述。如果结算单明确约定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施工方在结算后再主张漏项工程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加。反之,如果结算单仅是对已完工程的阶段性确认,没有封闭性条款,施工方主张漏项工程款的成功率会更高。

在重庆两江新区,重庆律师建议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结算前仔细核对所有施工项目,确保每一项工程内容都纳入结算范围。如果确实存在漏项,应在结算单中明确保留追索权利。在签署结算单后才发现漏项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并注意收集漏项工程已经实际施工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