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返回

法律随笔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和期限

2026-05-23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施工企业最重要的权益保障制度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计算。优先受偿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重庆律师提醒,施工企业行使优先受偿权时应当注意: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主张,通过书面催告等方式正式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

两江新区律师建议,一旦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应当及时启动优先受偿权程序,避免因超过期限而丧失这一重要的权益保障。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