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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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甲方拖延工程结算,施工方可以停工吗

2026-05-25
工程早就干完了,竣工验收也通过了,但甲方就是拖着不办结算。施工方垫付的材料款还等着回款,工人工资也要发。施工方能不能以"甲方拖延结算"为由停止后续工作或者拒绝移交工程资料?

这个问题在建设工程领域矛盾非常突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关于停工权利,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承包人的停工权和解除权。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经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暂停施工。不过,停工前应当先进行书面催告,给甲方一个合理的答复期限。

重庆律师提醒,停工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施工方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停工,可能会被认定为违约,反而要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因此,停工前务必确认以下几个条件:甲方确实存在拖延支付工程款或者拖延结算的行为;已经向甲方发出了书面催告并给予了合理的期限;停工的决定应当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两江新区律师建议,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结算期限和逾期结算的违约责任。如果甲方拖延结算,施工方应当及时发出书面催告函,保留好送达凭证。在起诉时可以同时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是保障施工方债权的重要手段。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计算,施工方不要错过这个期限。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