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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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还能以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吗

2026-05-26
施工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建设,经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工程被认定为合格,各方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了字。然而建设单位却迟迟不支付工程尾款,理由是"虽然验收合格了,但使用过程中发现了一些质量问题"。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还能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意味着各方共同确认工程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这是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建设单位在验收合格后,再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在一般情况下缺乏法律依据。建设单位如果确实发现验收时未能发现的隐蔽质量问题,应当通过工程质量保修程序来解决,而不是直接拒绝支付工程款。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不影响施工方已完工程的工程款请求权。重庆地区的施工企业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咨询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