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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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甲方以工期延误为由扣减工程款,施工方怎么应对

2026-05-26
工程完工结算时,甲方提出施工方工期延误了三个月,要按照合同约定每天扣除工程款的千分之一。施工方承认确实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晚了一些,但工期延误的原因并不完全是施工方的责任,包括甲方没有按时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增加了工程量、甲供材料迟迟不到位等。甲方以工期延误为由扣减工程款,施工方该怎么应对?首先,施工方需要梳理工期延误的全部原因,区分哪些是施工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哪些是甲方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有权要求顺延工期。其次,施工方需要收集工期延误的证据,包括:甲方延迟提供图纸的往来函件、设计变更通知单、甲供材料延迟到货的签收记录、停工指令等。再次,施工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申请,保留好书面申请记录。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申请期限,也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最后,在结算纠纷中,施工方可以主张工期延误系多方面原因造成,要求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而不应全部由施工方承担。重庆地区的施工企业遇到工期延误扣款纠纷时,建议咨询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