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干了一年多,年底拿到了满意的offer,想趁年前跳槽。可新公司要求元旦后入职,他担心:现在走人,去年的年终奖是不是就打水漂了?这个问题,每到年底都折磨着无数想跳槽的职场人。
先看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直接规定年终奖,但年终奖的性质是什么很重要。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明确写了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和金额,那年终奖就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不是公司想不给就能不给的「额外福利」。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里,将奖金明确列为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指导意见也指出,年终奖属于工资范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足额支付。
但实践中分两种情况。第一种,你已经干满了整个考核年度(比如从1月到12月),那不管你是现在辞职还是年后辞职,去年的年终奖你都应当拿到。因为你的劳动贡献已经完成,只是奖金发放时间在后面。第二种,你只干了半个考核年度就辞职了,这种情况就要看规章制度怎么定的——有的公司按比例折算发放,有的规定未满一年的不发。只要规定合理、事先公示告知,法院一般会尊重。
最怕的一种情况是:公司制度没写清楚,全靠老板口头承诺。这时候你要想维权,就得找证据——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录用通知书上如果有关于年终奖的说法,保存好,这些都是「约定」的证明。
实操建议:辞职之前先翻翻员工手册,看看公司关于年终奖的规定写清楚没有。如果有争议,可以在离职协商时一并谈。谈不拢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不要觉得「算了」,年终奖是你一年辛苦劳动的合法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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