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去商场逛街,回来发现车门上一道长长的划痕,旁边没有肇事车辆,也没有任何纸条。找商场保安,对方耸肩:「我们只提供车位,不负责看管。」打电话报警,因为没有监控拍到肇事车辆,线索全无。修车花了两千多,这笔钱只能自己认吗?
问题不在于商场有没有收停车费,而在于商场和车主之间形成了什么法律关系。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的关键分两种:第一,商场停车是收费的——那商场就和你形成了有偿保管合同关系,商场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车辆在停车场内被他人刮蹭,如果商场没有安装足够监控、没有安排巡查、没有合理的安保措施,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商场停车是免费的(凭购物小票免费停车也算)——这算无偿保管,商场只在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担责。
更复杂的情况是,很多商场在停车场入口贴了「本停车场只提供车位,不负责车辆保管」之类的免责声明。这种告示在法律上能不能免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也就是说,这种单方面免责的告示,法院一般是不认的。
那出了事怎么办?第一,第一时间拍照固定车辆受损情况;第二,找物业调取停车场监控,记下停车位编号;第三,如果商场确实有监控盲区或安保疏漏,可以要求商场在有过错的范围内赔偿;第四,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虽然追责有难度,但法律不要求商场「万能」,只要求它「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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