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吴入职了一家新公司,签完劳动合同后问HR什么时候交社保,HR轻描淡写地说:「试用期三个月先不交,转正后统一补上。」小吴心里犯嘀咕:试用期不是劳动关系吗?不交社保真的可以吗?
答案很明确:不行。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一部分——不是另一个独立的法律状态。而且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更是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换句话说,只要劳动者第一天上班了,公司就应当在三十天内给他交社保。试用期不是在「观察期」——在法律上,你已经是公司正式的劳动者了。「转正」只是公司内部的考核节点,不能成为不交社保的借口。
那如果公司在试用期不交社保,劳动者有什么权利?首先,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属于行政管理的范围,你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责令公司补缴。其次,如果因为公司未缴社保导致你无法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工伤保险待遇等,公司应当赔偿你的实际损失。再者,如果公司长期不缴社保,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现在很多地方社保已经联网了,不交社保不仅影响你当下的医保报销,还影响未来的养老金待遇和购房资格——这个损失不是补缴能完全弥补的。遇到公司试用期不交社保,不要忍,这是你最基本的法定权利。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遇类似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