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离婚后,独自带着五岁的儿子生活。前夫除了每月打来一千块抚养费,几乎不见人影。孩子上了幼儿园,同学问「你爸爸呢」,孩子每次都沉默。林女士心疼,想把孩子的姓改成自己的,去派出所一问,工作人员说:「未成年人改名需要父母双方都同意。」前夫电话里甩下一句:「姓不能改,没商量。」
未成年人改姓这件事,法律上确实设了门槛。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而根据公安部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指导意见,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须由父母双方共同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父母离婚的,仍须双方协商一致。
换句话说,只要有一方不同意,派出所就不能办。这是为了避免离婚后一方单方面切断孩子与另一方的亲属联系。法律保护的首先是孩子的身份认同和亲子关系。
那完全没辙吗?也不一定。如果一方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不探视孩子,导致改姓是「为了孩子的正常健康成长」,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变更子女姓氏。法院会综合考量:改姓是否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不改姓是否会对孩子的心理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另一方长期的行为是否已经实质上疏远了亲子关系。虽然这类诉讼难度不低,但实践中已经出现了支持改姓的判例。
更务实的一种思路是:等到孩子成年(满十八周岁),孩子自己有权决定是否改变姓名,不需要父母任何一方同意。如果孩子现在年纪较小,不妨先通过其他方式帮助孩子建立自信,等到时机成熟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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