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上下楼,电梯三面墙上轮流播着医美、装修、开锁的广告。你心里大概冒出过一个念头:这些广告位的租金谁收了?是我们业主的吗?为什么从来没听物业说过?
答案很明确:电梯广告收入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电梯、门厅、外墙——这些都是业主共有部分,在这些地方投放广告的收入,刨掉必要的维护和管理成本,剩下的应该归全体业主。
现实情况是,很多业主压根不知道这件事,物业公司也从不主动公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如果物业既没有公示、也没有把钱交给业委会或用于小区公共维修,那就涉及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问题。
那业主该怎么办?第一步,要求物业公司公示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细——这是你的知情权。第二步,如果小区有业主委员会,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向物业追讨公共收益,甚至可以对物业进行审计。第三步,如果没有业委会,可以联合一定比例的业主向街道办申请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第四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住建部门投诉,或者以业主个体身份或业委会名义向法院起诉。
有个实用细节:想知道小区一年广告费大概有多少?可以去看看电梯里的广告框上一般有广告公司的联系方式,问一下租金行情。心里有了数,就不怕物业来一句「没多少钱」就打发了。这笔钱虽然落到每户头上不多,但积少成多用于小区公共维修或冲抵物业费,实实在在是业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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