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锅热汤整个翻在我背上,二度烫伤。餐厅经理来看了一眼,轻飘飘说了句:‘服务员是外包公司的,跟我们没关系,你找她们公司去’。”小陈至今想起来都觉得离谱——我在你餐厅消费,出了事你推给外包工?
法律不认“甩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这里的“用人单位”并非仅指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主,而是指实际使用劳动力并对其工作进行指挥监督的单位。
在司法实践中,即使用人单位将部分岗位外包给劳务派遣公司或外包服务商,当外包人员在用人单位的经营场所、按照用人单位的指令提供劳动时造成他人损害,法院通常会认定实际用工单位承担替代责任。消费者进入餐厅消费,餐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服务员上菜烫伤顾客,不论劳动关系归属何方,餐厅通常都难以免责。
消费者的权利
在餐厅、商场等消费场所发生人身损害,应第一时间拍照取证、保留医疗票据、报警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不要被“外包”说辞吓退,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会因为企业内部的分工安排而打折扣。
(本文案例为普法所需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普法宣传目的,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遇实际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重庆金助手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