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外欠了债,债权人找上门要求另一方一起还。另一方说我根本不知道这笔债务,凭什么让我还?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直是婚姻纠纷中的热点问题。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二是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
什么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包括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等正常开支。一方借钱买豪车、投资股票、借给亲戚,这些一般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另一方通常不需要承担。
但实践中存在举证困难。债权人往往主张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不知情的一方很难证明自己没有受益。建议夫妻双方对大额债务保持沟通,必要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债务归属。
如果已经被起诉,要积极应诉,提供证据证明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比如债务发生时双方已经分居、债务用于赌博或个人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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