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被拖欠在建筑行业是老大难问题。按照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算。什么时候算应付呢?有约定的按约定付款日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建设工程已经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既没交付也没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利息标准有约定按约定但不能超过LPR四倍上限,没有约定的话按同期LPR计算。也就是说即使合同没写利息条款,拖欠工程款也要依法支付利息,这是对施工方资金占用成本的补偿。重庆律师建议,工程款利息不受合同有无约定约束是法定权利,两江新区律师可以帮助施工方计算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准备起诉材料维护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