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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迟迟不提供施工条件,工人窝工损失找谁赔
发布时间:2026-08-08

合同签了,施工队进场了,设备和材料也都拉到了现场。可甲方承诺的三通一平迟迟没完成,施工用电接不上,进场道路也修不通。几十个工人每天在工地上干等着,人吃马喂一天几千块的开销一分不少。找甲方交涉,对方轻飘飘来一句:再等等。可你的损失谁来等?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窝工损失通常包括人工费,机械设备闲置费,管理费,材料积压资金利息等。

索赔的关键是及时固定证据。建议做到:每一次影响施工的事件都要发书面联系函给甲方;建立窝工日志,详细记录每天在场工人人数,机械台班,天气情况和停工原因;联系函和签证单要争取让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如果对方拒签则通过邮寄挂号信或公证送达的方式留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结算时一并主张或在诉讼中提出窝工损失的反诉或抗辩。

重庆律师提醒,窝工损失的索赔时效通常与工程款同步,不要等到工程结束几年后才想起。两江新区律师建议,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甲方提供施工条件的期限以及违约赔偿责任,防患于未然。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