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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全,甲方以此为由扣工程款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6-08-08

基础工程,钢筋工程这些一旦浇了混凝土就看不见的隐蔽部分,施工时监理在场,双方口头说没问题就继续干了。现在工程完工结算,甲方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翻出来说记录不全,签章不完整,要扣除几十万工程款。你觉得这就是鸡蛋里挑骨头明摆着找借口,可没有书面记录你说得清吗?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验收记录是证明隐蔽工程质量合格的最直接证据。如果验收记录不全,确实会给承包人带来举证上的被动。

但这不意味着甲方可以随意扣款。如果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甲方已经实际投入使用,说明工程质量总体是合格的,甲方仅以验收记录瑕疵为由大额扣款,法院通常不会完全支持。另外,如果监理单位可以出具相关证明,或者通过现场检测等方式可以验证隐蔽工程质量的,也可以弥补验收记录不全的缺陷。

重庆律师提示,隐蔽工程验收是施工管理的基本动作,每一次隐蔽前都要形成完整的书面记录并由各方签章,绝不能因为赶工期或关系熟就省略。两江新区律师建议,如果不幸已经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尝试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相关部位进行无损检测作为补救证据。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