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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没验收就擅自用了工程,出了质量问题算谁的
发布时间:2026-08-08

项目还没组织正式竣工验收,发包方因为着急投入使用,就自行搬进去开始生产了。使用了半年后出现了一些质量问题,发包方找承包方要求维修并赔偿损失,理由是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可承包方反问:你都没验收就用了,凭什么说质量不合格?这个责任到底算谁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发包人不得再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也就是说,一旦发包人擅自使用,就视为对该部分工程质量的认可。

但有一个重要例外: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仍应承担民事责任。地基和主体结构是建筑的命脉,即便发包人擅自使用,承包人也不能因此免责。除此之外的一般质量问题,如墙面开裂,渗水,装饰层脱落等,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将难以再向承包人主张。

重庆律师提醒,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都不要跳过竣工验收这道法定程序。发包人急于使用可以办理分部分项验收或甩项验收,承包人对免责范围也要有清醒认知。两江新区律师建议,竣工交付时双方应当签署书面的工程接收文件,明确工程状态和各自责任。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