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承接了一个房建项目,基础施工做到一半,甲方突然通知暂停施工,原因是甲方资金出了问题。这一停就是三个月,工人设备都在现场干等着,每天都是钱。施工单位上去找甲方要停工损失,甲方说:"又没让你们闲着,可以接别的活啊。"
工程停工期间的损失索赔,是建筑施工领域的高频纠纷类型。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停工损失一般包括:人员窝工费(工人在工地干等期间的基本工资或生活补助),设备闲置费(塔吊,搅拌机等设备租赁费或折旧费),现场管理费,周转材料租赁费等。如果停工导致工期顺延,遇上材料价格上涨,材料差价损失也可以一并主张。
施工单位的索赔要点:第一,收到停工通知后要书面确认停工起止时间和原因;第二,停工期间每天做好人员,设备的考勤记录和影像资料;第三,停工结束后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索赔报告,附上详细的费用计算和证据;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重庆律师提醒:停工期间每天做好证据保全,是索赔成功的关键。两江新区律师建议施工合同里提前约定停工补偿标准,到时候照章执行省去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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