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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后才发现严重质量问题,还能追责吗
发布时间:2026-08-06

某厂房工程通过了竣工验收,建设方也签字确认了。但投入使用不到一年,就发现多处钢结构焊接开裂,屋面大面积漏水。施工方说:"验收都通过了,现在出问题不关我的事。"这种说法站得住脚吗?

竣工验收不等于免责。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即便通过了验收,只要质量问题是由于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按图纸施工等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仍然要承担责任。

《建筑法》第六十条也明确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通过验收不代表一了百了,如果质量问题是隐蔽的,在验收时难以发现的,施工方仍然负有保修和赔偿义务。

建设方应当怎么做?第一,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明确问题的性质和原因;第二,通知施工单位限期修复;第三,如果施工单位拒绝或拖延,可以自行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从施工方的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第四,如果是严重的偷工减料行为,还可向建设主管部门举报。

重庆律师建议:竣工验收不是"免责金牌",隐蔽质量缺陷的追责时效很长,两江新区律师提醒建设方在质保期内要定期检查建筑质量状况,有问题及时主张权利。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