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给新房装修,签了全包合同,总价十五万。水电做完,贴砖到一半,装修公司突然说"材料涨价了,合同价格做不下来,要加三万"。陈先生不同意,装修公司直接停工。工期一拖再拖,房子装到一半没法入住。
装修合同属于承揽合同,适用《民法典》承揽合同的规定。根据第七百七十条,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合同一经成立,双方均应全面履行。装修公司单方面要求加价,属于违约行为。
但要注意区分装修公司提出的加价理由:如果是合同已经包含的项目,装修公司以"材料涨价"为由加价,属于无理要求,业主可以拒绝并要求按合同价格继续施工;如果是合同中没有包含,业主额外新增加的项目,则属于合同外增量,应当另行计价。
陈先生应当:第一,书面要求装修公司继续履行合同,限期复工;第二,如果对方坚持不复工,可以通知解除合同,并要求装修公司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如租房费用,工期延误等);第三,找新的装修公司完成剩余工程,已付费用超出已完成工程量的部分要求原公司退还。
重庆律师建议:装修合同要写清项目和单价,增项需双方书面确认后才能施工。两江新区律师提醒遇到坐地起价的装修公司不要妥协,法律是你的后盾。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