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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凶宅能退房吗——房屋买卖中的信息披露义务
发布时间:2026-08-07

陈女士花两百多万买了一套二手房,搬进去后邻居悄悄告诉她:这房子三年前发生过命案。陈女士头皮发麻,找原房主理论,对方却说:“你又没问,我凭什么主动说?”——买到凶宅,能退吗?

法律上虽然没有“凶宅”这个精确概念,但司法实践中已有比较一致的裁判规则: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属于影响房屋价值和居住感受的重大信息,出卖人负有主动披露义务。如果出卖人明知却故意隐瞒,买受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欺诈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关键在两点:一是出卖人是否“明知”,二是该信息是否足以影响购买决策。如果原房主确实不知情(比如房屋出租期间发生命案而租客未告知),“不知者不怪”可能成立;但如果原房主就是当时的业主,不可能不知情,则通常认定为恶意隐瞒。

购房者还可以多一条维权路径:中介。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如果中介知情却不告知,中介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且不得收取报酬。

防患于未然:购房前多向邻居、物业打听,可以在合同中加入“出卖人保证房屋未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的条款。

重庆房产纠纷律师、重庆房屋买卖律师建议:凶宅纠纷的举证相对困难,建议发现异常及时固定证据(证人证言、新闻报道、公安记录等),尽快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如涉及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例情节仅为普法说明,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