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休个假,带家人去爬山、逛古镇、玩游乐场,结果一脚踩空摔了个跟头——崴了脚、磕破了头,甚至骨折。这时候你坐在地上疼得龇牙咧嘴,心里想的是:这台阶怎么没有警示标志?这护栏怎么这么矮?——然后呢?能找景区赔吗?
答案是:要看具体情况,不是一受伤景区就一定要赔,也不是完全不能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景区作为经营场所,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那么什么叫“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举个例子:山路的台阶因为下雨长满了青苔,景区没有及时清理也没有放置防滑警示牌,你正常走路滑倒摔伤——这种情况景区的过错就比较大。再比如,游乐设施因为长期不检修出了故障导致你受伤——这属于更严重的安全保障义务违反。
但反过来——如果景区已经在危险路段设置了醒目的警示牌,拉了警戒线,铺了防滑垫,而你非要翻过护栏去“探险”然后摔了——这个责任主要在你自己。景区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不需要对你自冒风险的行为负责。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你在景区里参加了第三方经营的收费项目——比如山脚下某个人承包的骑马项目、水上摩托、蹦极——出了事故该找谁?这种情况下,“谁经营谁负责”是基本原则。但景区作为场地提供方,如果对这些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项目没有尽到审查和管理的义务,也可能需要承担补充责任。
如果你真的在景区受了伤,建议做好这几件事:第一,当场拍照——拍受伤地点、环境状况、有没有警示标识;第二,找景区工作人员要一份事故记录,最好双方签字确认;第三,保留好门票、支付记录和就医的票据;第四,如果伤势比较严重,及时报警或者打12315投诉。
景区不是“出了事都赔”的冤大头,但也绝不是“签了免责条款就万事大吉”。关键看它有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涉及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