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结算时,施工方往往才发现当初投标时遗漏了不少工程量,有的是图纸上看不出来的,有的是施工过程中甲方新增但没有办理签证的。甲方一句"合同里没有这个项目的报价"就想赖账,施工方怎么办?
漏项问题的核心在于区分承包范围内的漏项和承包范围外的新增。如果是承包范围内但投标时漏报的项目,施工方主张追加的难度很大——投标时没有报价通常被视为包含在总价中。但如果是承包范围以外、甲方要求增加或图纸变更导致的额外工程量,即使没有签证,施工方也有权要求结算。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条款。如果施工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属于合同内容的实质变更,甲方应当支付相应的工程款。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因此,施工方主张遗漏工程量需要提供以下证据:甲方要求增加施工内容的往来函件或会议纪要、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竣工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能证明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影像资料等。最关键的是证明这部分工程确实做了而且是甲方要求做的。重庆律师在代理工程款结算纠纷时,帮助施工企业系统梳理缺失的签证和证据链,两江新区律师建议施工企业加强过程管理,变更和新增工程及时办理签证,不要等到结算时才翻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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