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了半年,甲方突然发函说有质量问题,要求从质保金里扣钱维修。施工方认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了,现在说的质量问题跟施工无关。质保金到底该不该扣?
首先需要区分质量问题的类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工程验收合格不等于施工单位就不用保修了,保修期内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仍然要负责。
但甲方不能随意扣质保金。扣质保金的前提是:质量问题确实存在、属于施工原因、在保修期内、甲方已经通知施工方维修而施工方不维修或维修不合格。如果甲方没有通知施工方就直接找第三方维修,然后从质保金中扣钱,施工方可以不认可这笔费用的合理性。
对于施工方,如果收到甲方的质量投诉,应当及时派人到现场查看确认。如果确实是施工原因造成的问题,应当主动维修,避免甲方找第三方维修后产生更高的费用。如果认为不是施工原因,应当书面回复说明理由。保修期满后施工方应当及时申请退还质保金。重庆律师在处理工程质量保修纠纷时,帮助施工企业准备完整的施工档案和验收记录作为抗辩依据,两江新区律师也建议施工企业在工程交付时制作《工程移交使用说明书》,降低因甲方使用不当导致质量问题而被误追责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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