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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间钢材价格突然暴涨,承包方能要求调价吗
发布时间:2026-08-12

某建筑公司去年签订了一个固定总价施工合同,约定钢材用量五百吨。今年施工期间,钢材价格突然上涨了百分之四十,仅此一项就增加成本超过两百万。公司找发包方协商调价,发包方以合同是固定总价为由拒绝。公司很为难,继续做下去就亏本。

这涉及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钢材价格短期暴涨幅度超过百分之四十,如果属于不可预见且不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范围,承包方可以依据情势变更原则主张调价。但需要注意,情势变更的认定标准较高,法院需要综合考量价格波动幅度、合同类型、行业惯例等因素。

建议承包方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先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重新协商价格,并保留价格波动的证据。如果发包方拒绝协商或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在重庆的施工企业遇到工程合同价格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评估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