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承接工程后,把主体结构施工转包给了一个没有资质的包工头。施工过程中发生脚手架坍塌,造成工人伤亡。现在伤者家属来索赔,建筑公司和包工头互相推诿,到底该谁负责。
这涉及违法转包情况下的安全责任。《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公司,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事故,由建筑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也就是说,即便建筑公司把活转包出去了,出了安全事故,建筑公司依然难逃其责。
建议建筑企业不要贪图省事违法转包,转包,分包要选择有资质的主体,并签订书面合同,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险。在重庆的建筑施工企业遇到安全事故责任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厘清各方法律责任。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