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因多种原因比合同约定晚了三个月才交工,发包方依约索赔高额工期违约金。施工单位觉得冤枉,延误里有不少是发包方自己的原因造成的。
工期延误是否要承担违约金,关键是看延误的原因归谁。《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
如果延误是因为发包方拖延提供图纸,迟延付款,频繁变更设计,未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等,承包人可以主张工期顺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如暴雨,疫情,政府停工令等,也可以相应顺延工期。
关键在于证据。承包人要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工期签证,书面往来函件,施工日志等记录,及时向发包方提出顺延申请。在重庆遇到工期违约金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梳理延误原因和责任划分,争取减免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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