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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按合同价还是实际造价,差价谁来承担
发布时间:2026-08-13

某工程合同约定固定总价八百万,但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材料更换,实际投入远超合同价。结算时施工方要求按实际造价结算,发包方坚持按合同价,双方差距数百万。

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通常是"包死"的,承包人原则上要按合同价完成工程,超出部分一般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存在例外情形。《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质量标准提高,当事人对此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结算。

也就是说,如果是发包方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承包人可以主张就增加部分调整价款,而不是只能吃下全部差额。如果是承包人自身管理不善,报价失误导致的超支,则应当自行承担。

建议施工企业在签约时明确约定设计变更,签证的计价方式,施工中遇到变更及时办理书面签证。在重庆遇到工程结算争议,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判断哪些变更可以主张调价。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