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队在施工中,应发包方现场代表口头要求,多做了不少合同外的零星工程,但没有办理书面签证。结算时发包方不认这些"额外活",施工队很憋屈。
这涉及工程量变更的举证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施工队主张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些工程量确实发生,且是发包方要求做的。书面签证是最有力的证据,但并非唯一证据。
如果没有签证,施工队可以寻找其他证据补强,如现场照片,视频,施工日志,材料进场记录,人工考勤,微信聊天记录,会议纪要,证人证言等。如果这些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法院也有可能认定。只是难度会比有签证大很多。
建议施工企业养成"先签证,后施工"的习惯,对合同外增加的工程,务必取得发包方书面确认。在重庆遇到工程量签证缺失的结算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评估现有证据的证明力。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