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合同约定工程款分五期支付,结果发包人第一期就拖着不给。承包人担心后面几期也会赖账,想一次性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全部工程款,法律允许吗。
这涉及分期付款中的预期违约问题。《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发包人第一期就没按期支付,且经催告后仍不履行,承包人可以主张发包人构成预期违约或根本违约,要求解除合同或者主张全部工程款提前到期。当然,具体要看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违约程度。
建议承包人及时书面催告,固定发包人违约的证据,必要时起诉主张全部到期或解除合同。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款分期支付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评估诉讼策略。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