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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挖坏了地下管道,赔偿责任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6-08-14

某施工队在开挖基坑时,不慎挖断了一根地下供水管道,导致周边几个小区停水半天,还造成了一些财产损失。管道管理单位要求施工队赔偿,施工队觉得冤枉。

这涉及施工致损的责任认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更关键的是,施工前是否有过管线交底。如果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没有如实告知地下管线的位置,导致施工队挖断,那么建设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施工队明知有管线仍违规作业,则要自己负责。

建议施工前主动查询地下管线情况,做好交底,施工中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施工致损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厘清各方责任。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