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在建工地的一台塔吊突然倒塌,砸坏了围墙,还砸伤了路过的行人。伤者家属索赔,施工单位和塔吊租赁方互相推诿,伤者不知道该找谁。
这涉及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塔吊作业属于高空作业,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施工单位作为经营者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至于施工单位和塔吊租赁方之间的责任划分,那是他们内部追偿的问题,不能对抗受害人的索赔。
建议伤者家属及时固定证据,报警并申请鉴定,向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主张赔偿。在重庆遇到工地安全事故致害的情况,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明确责任主体和赔偿范围。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