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企业干完了工程,发包方迟迟不付尾款,拖了快两年。施工企业想起诉要回工程款,还想主张逾期付款的利息,却不知道该按什么标准算。
工程款逾期支付的利息,属于违约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对于利息,一般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计算。
如果合同对逾期付款利息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主张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施工企业可以主张从工程款应付之日起,按该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建议施工企业保留合同,结算单,催款函等证据,明确应付时间和利率标准。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款利息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了解利息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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